关于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31400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9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晋01执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机器设备((0505)晋银高抵字(2016)第02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后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3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