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50304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3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黑0204执491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查封位于被执行人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械设备[详见(2025)黑0204执491号执行裁定书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9日。查封金额以本案案款数额为限。

三、上述设备在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妥善保管、使用,如出现损毁、灭失、贬值由被执行人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在查封期间未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将上述财产进行买卖、抵押、赠与、抵债转让等处置行为。如需变卖处置需经法院同意,并将变卖款存至法院指定账户。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25)黑0204执491号执行裁定书附表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