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1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3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08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4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95号、37052019012185号);查封被执行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10号项下的存货、原材料等。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3月4日到2023年3月3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