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川溪水库水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60504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1日收到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4执43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永安市川溪水库水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安市贡川洋峰水库库后电站机器设备(具体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权属交易、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