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6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乌海市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15032019000386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