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712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乌中执字第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名下洗煤厂设备320台。
二、查封时间叁年,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查封期间不可转移、变更。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