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清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10300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102执恢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清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编号为容15鲁G01129(17)设备一台,产品编号为173008-28。

二、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清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编号为容15鲁GSE927(17)设备一台,产品编号为17037-10。

三、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清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编号为容15鲁GYD460(17)与容15鲁GYD440(17)两台设备,产品编号分别为17037-8与15005-19。

四、查封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让、买卖、抵押、过户、赠与等。

五、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