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6150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保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郓城县煤化工业园区内机器设备一宗,合计361项。(详见申请人提供的财产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查封清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