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6日收到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002执保7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查封被告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亭县同乐化工厂院内压缩车间5台压缩机设备,东1#压缩机(M-73/31.4-C)、东2#压缩机(M-73/31.4-C)、东3#压缩机(M-73/31.4-C)、东4#压缩机(JBM20-75/314)、东5#压缩机(4M20-75/320),以上财产以4046460.96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

查封由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