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弘丰管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40105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3日收到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2执恢5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弘丰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GS/TL-8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生产线1条、GS/TL-15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生产线2条。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查封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