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仁皇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5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哈尔滨仁皇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详见哈尔滨工商局阿城分局的(2011)001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及抵押物清单。
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哈尔滨仁皇药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新增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本次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
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上述财产办理质押、买卖、过户等一切相关法律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哈尔滨工商局阿城分局的(2011)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