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京达装备用型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20503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执3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京达装备用型材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以6700万元为限),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