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4日收到的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18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90897P)所抵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金刚石合成设备共计100台(详见查封清单)。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同意,不得为上述设备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查封清单.pdf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