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60329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01执29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名下在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路3号院1号楼(京香);四季青路7号院1号楼1-901、1-1003、2-409、2-509、2-609、2-705、2-709、2-710、2-802、2-902、2-908、2-105、2-1101、2-1103;四季青路8号院118、539、739、B1-101(档案室)、B1-103、地下一层、B1-102B(羽莎);通汇路14号101(乐融教育)、102(乐融教育)、18号101(乐融幼儿园);西四环北路69号地下(福朋宿舍)、69-1-102(金福典当)、69-1-104(华信安抚)、69-1-105(华信安福)、69-1-106(华信安福)、69-1-202(恩启教育)、69-1-303(万驰科技)、67号(海淀医协、泰和康);杏石口路9号1幢地下一层健身、杏石口路9号1幢地下一层餐厅的应收账款。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9月12日止)。

冻结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