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4日收到的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10执208、21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对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的机器设备进行续查封(详见抵押清单)。
二、续查封时间二年,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
查封由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