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9日收到的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82执恢7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凤城市通远堡二道坊村福利白灰厂方某(身份证号:21**************10)所有的DL503GOLO轮式装载机(生产编号:15947)一辆。

二、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凤城市通远堡二道坊村福利白灰厂方某(身份证号:21**************10)所有的DL503GOLO轮式装载机(生产编号:10628,生产日期2009年3月)一辆。

三、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凤城市通远堡二道坊村福利白灰厂方某(身份证号:21**************10)所有的石米壹万吨。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