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凯威永利联合化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20401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1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凯威永利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一套(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该继续查封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替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冀11执30号案件进行继续查封。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首查封案号:(2015)冀11执30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