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鑫昌劳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60922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324民初22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嘉祥鑫昌劳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喀左县南哨镇利州工业园区辽宁盛稻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型号为MHbh10T-28米、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2套(产品编号分别为:23020136、230201137),价值62,000元;100T水泥罐1套,价值30,000元;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和通用桥式起重机行走的轨道1320米×50元/米,价值66,000元;生产40米长桥梁模具12套,价值360,000元;搅拌站附属彩钢房砂料棚子一栋,价值180,000元;制造钢筋彩钢棚子一栋,价值100,000元;地磅一套,价值18,000元,以上保全价值共计816,000元。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抵押、抵债、过户。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6.10-2027.6.9)。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