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白塔新联兴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5日收到的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024执恢1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四川白塔新联兴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EFI Cretaprint MS4972-6精工喷头打印机。

二、期限为二年,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