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703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0执恢3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辽阳星德大型钢管厂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101120170004,详见查封清单。
二、续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2110112017000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