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21执10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在惠工商抵登字【2016】00139号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