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三合畜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0401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恢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海城市三合畜禽有限公司15623平方米厂区内全部资产、分割车间机器设备、环保排污系统(详见查封设备明细)。
二、续封期限2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明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