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晶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5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13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北晶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CL建筑材料生产线(注:该生产线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