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建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4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鄂05执159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建宏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给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家湾支行的所有机械设备。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机械设备明细:KYF-10浮选机14台,XCF-10浮选机6台,XCF-10给矿箱1台,KYF-10中矿箱4台,KYF-10尾矿箱3台,XCF、KYF-10泡沫槽4套,B1400*4000mm皮带给料机1台,BWVB5-43-11-P4减速机、变频电机1台/套,变频器(含控制柜)2台, B1200*5500mm皮带给料机l台,BWVB63-187-7.5-P4减速机、变频电机1台/套,2000*2000mm矿浆搅拌桶1台,3000*3000药剂搅拌桶1台。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