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80902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4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翁法执字第24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金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60台机器设备(设备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