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田县万兴特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四字第8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玉田县万兴特钢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未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2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