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丹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4日收到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92执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沈阳丹森木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或人民币2,068,331.77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注:机械设备详单以[2015] 沈高开民外字第3-1号保全裁定为准。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查封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