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居延呈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20403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0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2921执3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查封出质人阿拉善居延呈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大漠胡杨4A级景区收费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从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