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科沃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日收到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402执保3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眉山科沃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1039 3390 0012 3943 9024,动产详情见附件)予以查封。此次查封限额200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查封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