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金诺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40543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0日收到的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115执43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涉案设备,设备名称:大型中空玻璃生产线(生产商:山东阅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陶瓷设备*切磨钢连(生产商: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化炉(标志为:EQUIPMENT)。设备名称及相关型号明细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存放地点位于:济南金诺玻璃有限公司车间。指定保管人:闫某某。

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南金诺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叉车设备,设备型号:CPC型5.0t,设备代码:511010028202379345。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7年12月18日止。

三、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南金诺玻璃有限公司所有的玻璃污泥设备系统一套(UASB-80T);三台变压器,变压器1:设备型号为S11-M,设备容量500KVA,实际启用日期2024年01月16日,设备编号:3723120503124065;变压器2:设备型号为S11-M,设备容量800KVA,实际启用日期2023年09月05日,设备编号:3723042104308153;变压器3:设备型号为S11-M,设备容量630KVA,实际启用日期2021年03月29日,设备编号:201027001。指定保管人:闫某某。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

四、冻结、查封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变更、抵押、过户、转移、支付、赠与等。

查封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