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双晖船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70440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1403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唐山双晖船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不得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