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保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兴达轮胎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广工商抵登字[2018] 00156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 0015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 00152 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 023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 0238 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2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 021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211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