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龙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40901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4执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抚顺龙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辽宁潍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内所有设备(设备数量、种类参考清单),查封期间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但不得买卖、转移等处分。查封期间责令被执行人保管。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

查封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