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立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日收到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403执5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枣庄立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已经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动产[详见建枣薛抵押字(2016)第8-2号《抵押合同》,包括磨光机1台、混料机l台、4头定厚机2台、自动翻板机1台、树脂高速分散机l台作为抵押物]。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