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80400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恢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100项(详见查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表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