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51003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283执恢3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

(一)空压机房1套(型号规格:长14米、宽7米、高4.5米);

(二)电平车4台(型号规格:8000*4000*650);

(三)车间起重机吊车梁15条(型号规格:205米*7条,156米*2条,217米*6条);

(四)机床设备一台(武汉威泰数控立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CKX53160*63/600,16米数控单柱移动式铣车床)中的除了横梁、立柱、立柱床身以外的所有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零部件:工作台、工作台底座、主变速箱、刀架、刀架滑座、立柱滑座、机床液压系统、机床电气系统及其他除横梁、立柱、立柱床身以外的所有零部件;

(五)起重机5台(型号规格分别为:LD10-28A5、QD20/5-22A5、LD10-22A4、LD10-22A5、QD150/50-34A5);

(六)加工车间7套设备基础(含调整设备):

1、PHD505A/3型龙门移动式数控钻床设备基础1套;

2、7m数控龙门铣床(科堡)基础工程1套;

3、16米立车设备基础1套;

4、TJK-6920和3*8.5m数控龙门铣设备基础4套;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8年4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