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00103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一中执字第3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蓟县动抵登字(2011)第1100号、津蓟县动抵登字(2010)第0019号、津蓟县动抵登字(2010)第0020号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以上查封设备在查封期间禁止出售、转让、抵押、质押、拍卖等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3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蓟县动抵登字(2011)第1100号、津蓟县动抵登字(2010)第0019号、津蓟县动抵登字(2010)第0020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