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407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5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11执4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