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05民初120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查封朱某某(身份证编号21**************50)(沈阳晟祥印刷有限公司)型号CD102455039海德堡对开四色印刷机一台,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和毁损。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