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渝0118执30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该厂区内的一级ED淡水箱(Φ2780× 3750, V=20立方米)一台、二级ED淡水箱(Φ2780×3750,V=20立方米)一台、极水水箱(Φ3050×4550, V=30立方米)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