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保1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一批,抵押证号为:37052019012867号、3705201901172号、37052019001885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