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0305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5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所有的1号120转炉、2号120转炉、1号1080高炉、2号1080高炉机器设备予以查封,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