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50115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6执15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在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第一人发产业园内(雷泽大道与城濮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南)钢架结构厂房3624平方米;双层钢架结构厂房7248平方米。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日期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