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棉县松树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008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31日收到的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824执2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查封石棉县松树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47623251001)所有的水轮机2台(型号HL220-WJ-42)、水轮发电机2台(型号TYPE SFW-200-6/740)、1#机组励磁控制屏1台(型号GGD-A601/1)、2#机组励磁控制屏1台(型号GGD-A601/1)、电力变压器1台(型号S9-630/305)、闸门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6年1月28日至2028年1月27日。

查封由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