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鑫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10337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7日收到的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624民初37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昌县鑫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设备:

1、光纤激光切割机1台(JTLC6025-12000C);2、工业焊接机器人1台(LHZ1500-B-6);3、机器人控制软件3个(V1.2.7);4、全数字气体保护焊机3台(RD-300);5、机器人送丝机3只;6、机器人焊枪3套(500);7、工业焊接机器人1台(LHZ1500-B-6);8、工业焊接机器人1台(LHZ1500-B-6)。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