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409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4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区内(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大街以东、西海大街以南、兴海路以北)的铁路专用线和附属设备及地上、地下管道和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5年6月9日起至2027年6月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