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1执165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登记书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5号、67号,(2018)第11号、12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51号、第47号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
原查封案号为(2019)鲁民初1772号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5号、67号,(2018)第11号、12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51号、第4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