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东宇铝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81100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东宇铝材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昆仑支行的机器设备498台(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4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