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隆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7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宁05执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中宁县隆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