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县明珠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80802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1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执恢22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康乐县明珠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康乐县连麓镇足古川村的冶木河水电站【详见附件一:合同编号为兰银兰(额抵)2016第0195号-0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4年7月